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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5年的5月10通过XX分期通过分期的方式购买了一个手机已经还款十个月了后因为一些事逾期了三个月,前面几天告诉我合同取消了还欠3600元,今天却告诉我欠款4300元,我想请问合同取消了未能及时还款他的利息也会增加嘛?这合法吗??我是2015年的5月10通过XX分期通过分期的方式购买了一个手机已经还款十个月了后因为一些事逾期了三个月,请问合同取消了未能及时还款他的利息也会增加嘛??

债权债务 2019-04-04 04: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逾期还款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还款逾期的可以收取利息。
    1、 借贷双方对约定利率的标准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民间借贷的复利所谓复利就是民间借贷中讲利息转为本金再计息的方法,俗称“驴打滚”,其直接的外在表现就是将利息转化为本金,然后再对转为本金的利息再计算利息,最终结果是导致在基础贷款额不变的情况下贷款额客观上急剧增加。
  • 借款合同约定逾期不还以房屋抵顶欠款是无效的,法院不会支持的。
    《担保法》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 欠款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在于:前者因为之前的借款未还,而与出借人达成一个确认欠款,并确认还款时间的合同;后者则是借款人为了借款而与出借人签订的合同,主要是确认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承担的利息和还款的时间等内容。换句话说就是,前者是已发生借款的事实,而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而另外与出借人达成的还款合同;后者是尚未借出钱款,为了借出钱款而与出借人达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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