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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在上下班途中因病,出现猝死,能算工伤吗?

工伤索赔 2024-01-01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上班途中猝死不算工伤。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情形,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但猝死不属于以上规定的情形,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分析:工人上下班途中,如果突发的是非工职业原因疾病死亡的不算工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规定的“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是对第十四条“应当认定工伤情形”的补充规定,视同工伤不要求必须是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而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平正义的原则,对职工的一种倾斜性保护,给予职工以工伤保险待遇。对视同工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宜再作扩大解释。
    对因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 上下班途中疾病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不能得到赔偿。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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