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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解除劳动合同还能仲裁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02 0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了解除劳动合同还能仲裁。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可以证明劳动者收到通知,不能证明劳动者同意解除的理由,不影响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该文书同时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解除合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即使签订合同协议终止,只要属于劳动仲裁范围,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关法律规定:
    1、劳动关系确认纠纷;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争议。
    如果协议中没有争议,一般不支持申请仲裁。除非协议明显不公平或被胁迫签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还能仲裁。签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只是证明劳动者收到通知,不能证明劳动者同意解除理由,不影响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该文书还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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