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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期间被告公司注销了,过段时间又重新成立了还能做被告吗

诉讼 2019-04-01 0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份公司破产的,要成立专门的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申报后,清算组根据最终清算的财产赔付债务。
  •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清算注销前应向社会进行公告,然后依法结算清楚所拖欠的工资、税费等债务,但如果所有的资产状况已资不抵债,工人的工资是难以再追偿了。但也有特殊,李健表示,若有证据证明公司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恶意利用这种责任规则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劳动者也可向其个人进行追责。
    可通过法院向法人代表提起诉讼。
  •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   
    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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