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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短信链接买手机,货到后想退款,发现没有客服

消费者维权 2024-01-02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购退货如果卖家同意却不签收的,买家可以联系物流公司暂时先保管货物,并在卖家拒绝退款后在退款详情页面点击“要求客服介入处理”,并上传双方约定的完整清晰的旺旺聊天记录截图和退货凭证(上传退款凭证介绍)通过平台介入的方式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不退款投诉卖家的方式为:网购的品,可以向购买平台投诉。也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不退款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罚。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   1、消费者在网上下单购物并预先支付了货款,商家应该按照其承诺的发货时间及时发货,因为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买家应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卖家也应按约定交付货物。  2、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3、所以,买家可以要求卖家返还货款并承担给其造成的损失。对于网络交易平台应承担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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