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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手机被人监控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4-01-02 1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对方监听你的手机是违法的,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法律分析:可以。公安机关为了案件的侦查需要,在经过合法的审批手续以后,可以对于公民的通话内容进行监听。如果公安局私自对公民的手机通话进行监听的话也是侵犯隐私权的做法。
    只有国家安全部门或者运营商才能监听用户手机使用情况,一般用户做不到,即使做到也是触犯法律,可以取证报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录音资料并不一定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方能作为有效证据,只要取的该证据的时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查证属实的,录音资料就能够作为有效的证据。
  • 法律分析:监视居住人的手机可能会被监听,为了办案的需要,检察院办案人员,办理了有关批准手续后,可以监听嫌疑人的手机。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商请公安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在侦查期间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对其通信进行监控。
    第一百七十二条 初查一般应当秘密进行,不得擅自接触初查对象。公开进行初查或者接触初查对象,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第一百七十三条 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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