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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担保合同属于委托合同么?2.如果属于,那么债务人和保证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了吧3.如果保证人向债务人提出解除合同,依据委托合同特有的“任意解除权”,该《委托担保合同》已解除。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的《保证合同》是否相应的解除呢?4.如果《保证合同》解除了,保证人仍需为已发生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这样理解对么?1.委托担保合同属于委托合同么?保证人与债权人的《保证合同》是否相应的解除呢?

房产纠纷 2019-06-18 05: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6条的规定,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与代理不同的是,首先,代理行为不包括事实行为,而作为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则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如保管合同中,受托人保管他人货物。
    其次,代理的法律效果存在于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而委托合同关系则存在于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再次,代理基于授予代理权的单方行为,而委托则是基于委托合同。此外,存在着有代理而无委托的情形,如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也存在着有委托而无代理的情形,如保管合同中的委托,只是在事实行为方面的委托,而不是法律行为的委托。
      例如,某甲因出国,委托某乙替其保管一辆汽车,某甲和某乙之间有一个委托合同,某乙是受托人,而不是某甲的代理人,因为某甲只是委托某乙替其保管汽车,而这种保管行为只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不符合代理的本质(代理人的行为只能是法律行为,而不能是事实行为)。
    所以,某乙只是委托合同的受托人,而不是代理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采取以下担保方式: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连带责任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是一般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在借款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的范围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抵押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小产权房购买者可以在民间的担保公司办理抵押贷款或者个人借贷。小产权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找正规的贷款公司,抵押小产权房屋,进行短期贷款周转,到期归还本金。大家都知道,小产权房屋因为不能上市交易,所以不能办理银行贷款,而且贷款是担保公司所担保的风险较大,所以点位相对大产权房屋而言,利息也相对较高。
  • 担保合同效力:没有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动产质押合同等都是法定的书面形式合同,如果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也没有履行,那么合同还不能生效,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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