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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与人争执在过程中与他拉扯了几下 导致它肋骨断裂3根达到轻伤二级!不知道这是否属于过失致人轻伤!过程中没有动手打人 只有拉扯!还是属于故意的!请问过失致人轻伤的案件 要不要负刑事责任!是否属于过失致人轻伤!还是属于故意的!请问过失致人轻伤的案件 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4-02 17: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人致轻伤现关看守所,已经赔偿得到了对方谅解,但是现在办不了取保候审,可能是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如果对方不能按约定付款,可通过法律渠道通过法院维权。  但把对方打伤,要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即赔偿对方医药费、误工费和营养费等,还应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最起码能减轻处罚。

  • 1、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 打人后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赔偿的情况下,通常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赔偿。如果是造成他人损害的,通常受害人应当依法进行相应的伤残鉴定,然后双方再根据相应的鉴定结果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即可,具体会包括医疗费以及误工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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