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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对方因没保护现场全责,被撞一个月后出现气胸,气胸前三天还去过医院检查。我是坐着突然就感觉呼吸困难的,去到医院检查,医生说是气胸。但是气胸原因医生给出的诊断书是查不出病因,也不愿意给出查不明原因证明,撞人方拒绝赔偿我气胸医疗费。我当时是个在校生,在校道被撞,对方直接带我去检查,第三天,打电话不接,我就找不到他了。对方不报警,我报警了。医药费对方也不帮我给,我自己付了。现在赔偿也不愿赔我,我该怎么处理。请求社会好心人,有专业只是的人给我建议,在此先谢过!被撞一个月后出现气胸,撞人方拒绝赔偿我气胸医疗费。在校道被撞,我自己付了。我该怎么处理。

损害赔偿 2019-05-28 16: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医疗费由侵权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只投保的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只能赔偿医药费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其他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加在一起最高赔偿11万。超出上述部分的费用都是你自己承担。
    二是,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还投保了商业险,像三者,不计免赔,车损等,那么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还是保险公司用你的商业险赔偿,但最高赔偿不能超过你的保险额度,例如你投保的三者是20万,那么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最高赔偿20万。
    超过20万后就是你自己承担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关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交警出椐医疗费垫付通知书;
    2、抢救费用已经产生,医院必须提供医疗费清单和发票;
    3、符合国务院颁布的《交通事故创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出险当地的医疗保险规定;
    保险公司的垫付款是以转帐方式支付给医院的;
    交强险医疗费有责赔付限额为:10000元;
    交强险医疗费无责赔付限额为:2000元;
  • 发生交通事故时,为避免后续证据缺失等原因,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一定要记录现场,多方位拍照录像,尽可能保存现场,等待警察到来。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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