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男方觉得定亲不合适,男方说退婚可以退礼金

彩礼 2024-01-03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退的,如果双方只是订婚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彩礼中的大额礼金以及“三金”一般是要退还的;但日常交往中的赠与,则不必返还。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可以把某些财物,归为是对女方本人的个人赠与,而不是为了结婚为目的的送“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民法典对礼金退还问题没有作出规定,而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赠送彩礼一方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如果是当时是结婚前的赠与,这就是一个单方合同,女方是纯获利的一方,没有必要为之履行义务,因此也就不必返还,但如果是以结婚为前提,就是一个双务合同,就要以结婚这一事实发生为前提,就有必要返还.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这种情况都要返还的.具体情况还要看当时送彩礼时的一些具体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平顶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