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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当时准备开车从侧方停车位上开出,开出的时候后方暂时无车,车辆已经全部使出停车位后,后方骑电动车的人没有看路直接与机动车相撞,警方当晚没有给出处理结果,因电动车主说腿受伤了,我便带着电动车主去医院检查,大概付了五百多块钱,次日约好去交警大队处理此事,对方不同意张口骂人,警方给出的结果是如果我有证据证明对方骑车没看路,可以判对方全责,现在对方不愿意沟通,我可不可以起诉她还我这五百多块钱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03 15: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若有责任的一方不予配合处理及不赔偿的,车主尽快依法向事故地交警报警,由交警部门立案,调取路面监控,通知对方前来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理赔。若对方仍不配合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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