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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XX没给下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也没让本人签字,直接把取保保证金上缴,沒收了,沒收了我审诉还能要回吗县公安XX没给下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把取保保证金上缴,沒收了我审诉还能要回吗

综合法律 2019-04-16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据此,因证据发生变化,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当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应当及时解除你的取保候审,并非撤销取保候审。
  • 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只要没有违反。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循的义务,那么就应当把保证金全部退还给缴纳保证金的人,或者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退款的时候需要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然后犯罪嫌疑人需要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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