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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工伤能向用人单位要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4-01-03 1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算工伤的也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要在用人单位对伤害的造成有过错的前提之下才能索赔。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侵害职工权利导致伤害,或者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员工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下列赔偿: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员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去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赔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但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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