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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到交房通知书但并未去签收,因为是开发商作假,房子本身没盖好,开发商有电话通知不用去收房,交房逾期一年多了还没盖好该怎么办,能解除合同吗?因为是开发商作假,开发商有电话通知不用去收房,交房逾期一年多了还没盖好该怎么办,能解除合同吗?

房产纠纷 2019-03-29 14: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买房人缴纳逾期违约金主要看双合同双签订合同关于买房逾期付款需要缴纳违约金条款违约需要缴纳违约金根据高民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事约定违约金高由请求减少应违约金超造损失30%标准适减少事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损失由请求增加应违约造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买受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两种:
    1、逾期期限双约定期限内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期限超约定期限选择: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应支付逾期付款、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应支付违约金;
    (3)双另约定相关知识延伸阅读:逾期付款发商能拒绝交房
    1、发商行使履行抗辩权发商逾期付款由行使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房屋即所谓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负先履行义务事届期未履行义务或适履行义务履行义务事享拒绝履行或相应履行要求权利所谓双务合同指双事义务互待给付或价关系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双务合同买房付款义务发商交房义务买卖双履行义务期限别届满、届至履行抗辩权实质先履行义务违约抗辩
    2、发商行使履行抗辩权立情况买房未能约定期限内支付部购房款发商根据《合同》第六十七条规定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交房;买房已经约定期限内支付部房款发商拒绝交房抗辩予立
    3、买房卖房具备房屋交付条件情况行使安抗辩立 买房否卖房具备房屋交付条件依据《合同》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使安抗辩权拒交购房款呢?其实《合同》规定安抗辩权行使条件必须确切证据证明卖房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丧失或者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其情形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属于四种情形
  • 借款合同约定逾期不还以房屋抵顶欠款是无效的,法院不会支持的。
    《担保法》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通常购房合同中有约定开发商交房日期,逾期未能交房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先查看合同相关条款,若有规定,则按照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进行赔付。如果没有,则可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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