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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和未成年人在一起的费用分手后可以还吗?

其他家事纠纷 2024-01-04 0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手后不能向对方索要青春损失费。从法律上看,索要“青春损失费”的行为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即使一方提起了诉讼,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青春损失费”等赔偿请求,一般也不会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 法律分析:情侣间的分手费通常是一方认为自己的青春被耽误了,对方要补偿自己,并非无故索要财物。分手费是由一方自愿给予的,即使一方不愿意给予,法律在所不问,法院也是不干涉的。哪怕对方到法院起诉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男女分手费不受法律保护。分手费是指男女双方在解除恋爱关系、同居关系时,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努力和陪伴,即通常所说的青春损失费。基于同居或性关系的分手费是由情感债务转化而来的虚假贷款。由于双方没有贷款协议,违反了社会秩序和良好习俗,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当事人和其他组织相互融资的行为。合法的借贷形式受法律保护,但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借贷合同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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