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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2009年农厉六月十一日私下抱养了一个女孩,分年以经7岁了。当时去相关部门绘小孩上户口因种种理由未给上户口。现在XX央及XX院己经出台了关于黑户上户与法规,可是我科给孩子上户口他要我上民政局办收养证,民政局人员说没收到上面的相关文件。请问我该怎么绘小骇上户口?马上就要上一年级了,没户口学校不收。着急。当时去相关部门绘小孩上户口因种种理由未给上户口。可是我科给孩子上户口他要我上民政局办收养证,请问我该怎么绘小骇上户口?

综合法律 2019-05-09 21: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户口问题是否需要跟随抚养孩子一方法律是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为了方便孩子读书上学的需求,一般情况都会跟随抚养孩子一方的。
      办理孩子户籍原则上是不需要一方同意的,可以直接拿着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以及孩子户口页,去抚养孩子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手续,之后带着准迁手续去孩子现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最后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就可以了
  • 《收养法》中对收养人的条件有“无子女”的规定。但是《收养法》第八条第二款还有这样的表述:“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这表明,有孩子的人士,完全有资格收养孤儿,而且可以收养一个以上。
  • 民政部对事实收养户口问题的法律规定:私自收养发生后,收养人因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具备抚养能力,或者收养人一方死亡、离异,另一方不愿意继续抚养,或者养父母双亡的,可由收养人或其亲属将被收养人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被收养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其亲属符合收养人条件且愿意收养的,应当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国内公民私自收养,依据《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其将弃婴或儿童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 规定需要你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证,凭收养证,才可办理孩子落户手续。《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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