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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丈夫会分享娘家拆迁的房子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1-05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律分析:离婚后分割拆迁房产也是可以的,但要确认该套拆迁所得的房产可以被界定为夫妻共同房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本身就是其中一个人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那拆迁以后获得的安置房也是当事人的个人房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拆迁房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娘家拆迁分得的房子肯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结婚之后所共有的财产,而娘家拆迁分的房子是夫妻婚前就已经存在的财产,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很多人存在一个这样的误区,只要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概念是错误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娘家拆迁分得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家拆迁的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因为在你们结婚之前,那个房子都已经有了,只是婚前的财产的一个转化形式而已,但如果补偿的不仅仅是按照之前的房子能补偿,而且还按照人头有补偿的话,那这个人头费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应该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其实现在很多人都会在结婚之前做一个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我觉得这是对双方的一种保障吧,明确了什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之后也不会涉及太多的财产纠纷,像这种情况完全没必要去争,这是女方在婚前就有的房子,所以这个房子拆迁之后分得的房屋也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男方也没必要去争夺这一部分的钱,最后两口子相处还是应该心平气和,不要计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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