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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婚前他家动迁分的房子,离婚后我会分到么

离婚 2022-11-07 0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那么关于婚前房产离婚时可不可分一直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离婚时,婚前房产的分割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
    一、结婚前取得房产,登记在一方自己名下,并在婚前还清贷款或者全款买房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分; 第
    二、结婚前已经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分; 第
    三、结婚前支付房产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第
    四、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不管单方还是双方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第
    五、结婚前同居期间双方出资购房,以结婚为目的,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可以分割; 第
    六、婚后将婚前房产给另一方加名或者过户至另一方名下,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 离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的分割方式:如果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不得进行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应该的分割方式:
    1、如果房产属于夫妻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按照约定处理;
    2、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由人民依法判决房子的归属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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