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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没有分家和老人们一起住,婚后老人盖的房子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离婚 2019-04-14 20: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一种情况,婚前男方一个名义购房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应当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算共同财产,女方应当分得还款部分及利息一半的财产。
      第二种情况,婚前男方全额出资购房,婚后妻子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自己的名字,添加后该房产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离婚应当分割。
      第三种情况,婚后夫妻购房,房产证在男方一人名下,该房产应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种情况,婚前男方全额出资购房,婚后妻子要求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女方一个人的名字,该房产应当属于女方财产。
  •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
    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
    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因实施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的,一般法院都会准予离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份给被告,一份法院留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起诉书。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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