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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有责任承认在工作中损坏手机的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4-01-05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对手机应当适当补偿。劳动者工伤,《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是对工伤职工身体受到伤害的补偿,身外之物没有规定,但可以按照民法的规定处理。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和公平原则,劳动者工作是履行职责,用人单位应当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但劳动者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本身具有过错,应当减轻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对手机损坏适当予以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法律分析:工作期间手机摔了老板可以不赔。因为手机是个人物品,不是工作的一部分。不是必须要手机才能完成的工作,工作和手机摔坏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摔坏的,可以申请报销。如果是单位的手机,由于个人原因摔坏了,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因为劳动者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工作期间手机摔了老板可以不赔。因为手机是个人物品,不是工作的一部分。不是必须要手机才能完成的工作,工作和手机摔坏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摔坏的,可以申请报销。如果是单位的手机,由于个人原因摔坏了,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因为劳动者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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