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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怎样处理?我妈工作期间受伤骨折 老板一拖再拖 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4-26 18: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骨折受伤并且被认定为工伤了,那么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如果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方面的待遇是由单位予以支付的。受伤后应该先做伤残鉴定,然后按照伤残等级来主张赔偿。
    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主张的赔偿项目和数额是不同的,所以只能具体分析。如果您们不想做伤残或者不够伤残等级而要和单位一次性协商解决的话,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还是尊重双方的合意。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工伤申领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与工伤补偿待遇需一同预约时间办理)。
      
    (一)工伤医疗待遇申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注:清单与单据金额要相符);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仪检(CT、MRI、B超、X光等)报告;
      
    5、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开户帐号的印鉴卡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无住院无伙食补助的不需要提供)
      
    7、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工伤补偿待遇申领(只有评到等级才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3、一寸免冠彩照1张,4R寸的伤残彩照1张;
      
    4、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
  • 工伤老板赔偿的钱,跟社保赔偿是有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属于不同的项目。但是,因为用人单位瞒报职工工资,导致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数额少于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发生工伤后看缴纳的社保里面是否含有工伤保险,如果有工伤保险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护理费。
    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所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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