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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你好,我是xx有限公司的,我叫B,我2006年从陕西xx公司调到XX公司的,从事井下操作工,在2010年体检时,医院让我复查,复查结果出来医院让我住院鉴定,住院28天,结果是矽肺1期,又去黔西南XX鉴定劳动能力是7级伤残。回到公司,公司给我换了劳动岗位地面搅拌站工作,在2014年7月我合同期满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在离职体检时,医院告诉我,说我的矽肺期别增加了,需要住院,住院78天,鉴定是矽肺二期,在去鉴定劳动能力是4级伤残,回到公司,公司安排我在办公室领材料,伤残补助金也没有给我办理,就在2016年7月公司通知我把身份证和银行卡号给社保,社保工作人员告诉又去黔西南XX鉴定劳动能力是7级伤残。在2014年7月我合同期满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在离职体检时,在去鉴定劳动能力是4级伤残

劳动纠纷 2019-05-27 03: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接触职业危害工作未体检不得解除合同,其它行业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但对不是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没有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进行健康检查的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 您好,发生工伤索赔请按以下步骤来操作:
    1,您需要先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有许多,不仅仅是劳动合同)
    2,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索要赔偿
  • 劳动者做工伤认定的,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了,结案申请应当由劳动者本人去做。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做伤残鉴定的,可以提供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也可以进行伤残鉴定。进行工伤鉴定后,如果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费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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