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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诉讼,律师费大概是多少

其他 2024-01-05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律师费不属于民事诉讼中规定的诉讼费用范围,一般是由聘请律师方自己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诉讼费需要依据对方起诉的金额来法院系统根据国家规定诉讼费缴纳标准来进行计算。律师费一般为双方约定。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 律师费不属于民事诉讼中规定的诉讼费用范围,一般是由聘请律师方自己承担。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况一、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二、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三、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四、专利权纠纷案件。如果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须是以“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五、担保权纠纷案件。六、不正当竞争案件。七、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八、法律援助案件。九、仲裁案件。十、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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