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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抱怨商店拒绝卖东西吗?

消费者维权 2024-01-05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商店是不可以针对某一个人故意对其拒绝销售的,应当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 商店不卖东西给顾客是不犯法的,市场交易是一种民事活动,交易的双方要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和缔结合同自由的原则,商家不能强制消费者消费,消费者也不能强制商家提供消费服务,因此商家有权拒绝卖东西给顾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1、当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消费者同意购买时,超市的拒绝销售行为属于违约。2、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求购买时可以拒绝,原因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缔约能力。3、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一明显的中学生要购买一台电冰箱,可以拒绝。市场交易是一种民事活动,按照相关规定,交易的双方要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和缔结合同自由的原则,商家不能强制消费者消费,消费者也不能强制商家提供消费服务。这里有两种例外情形:1、如果是垄断或具有公益性质的企业,如水、电、气供应商,不能拒绝;2、不能进行人身歧视,比如将某些身体残疾的消费者拒之门外。但是拒绝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不是歧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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