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单位有责任在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撞伤行人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05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单位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上下班途中,在正常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且没有责任,属于工伤,单位需要负责;(2)上下班途中,未在正常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且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属于工伤,单位不需要负责。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警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昏迷、紧急医疗救治等原因未在现场报警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在事后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察处理案件。
  •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公司是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职工上下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经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才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是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如果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单位需要承担替代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划分责任是同等责任可以是工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必须具备: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周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