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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丈夫已经离婚了,但房子还是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想卖房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1-05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房子是两个人名字的,可以协商卖出去,无法协商的,可以先进行分割,然后再买出去。男女双方对卖房子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共同将房子卖出去,然后就所得的房款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对房子进行分割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再将房子卖出去。男女双方能协商卖房的,将房产卖给他人后,应当共同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将房产过户到买受人名下;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对房子进行分割后,人民法院将房子判给一方当事人的,当事人可以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去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改名,将房子从两个人的名字改为一个名字后,当事人就可以将房子卖出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房子可以卖掉,但是离婚后买卖房屋,要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如果登记的还是两个人的名字,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依然要两个人一起去签字的。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离婚房子可以卖掉,但是离婚后买卖房屋,要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如果登记的还是两个人的名字,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依然要两个人一起去签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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