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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正在办理医疗保险,请问日照城镇医疗保险报销程序是什么,需要哪些相关材料,

保险纠纷 2018-07-25 0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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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保障的范围包括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的居民,主要包括三类人群,其中一种是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尚未参加公费医疗的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那么还有哪些人群,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又如何?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就医类别、医院级别和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标准: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9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两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遵循的几个原则:一是低水平起步。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收入水平的提高,可以逐步提高筹资水平、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二是坚持群众自愿。不搞强制,而是在制度设计上注重政策的吸引力,引导群众参保,并鼓励连续缴费;三是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责任;四是坚持统筹协调。要统筹考虑各种保障制度和政策的衔接,地区之间的平衡,新制度的出台对其他人群的影响,以及医疗保障体制和医疗卫生体制的配套改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参保范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保障的范围包括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的居民,主要包括三类人群:  一是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尚未参加公费医疗的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  二是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学生。目前,许多城市将原来针对大学生实施的公费医疗保险改变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原来不提供保障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不提供保障的大学生及研究生纳入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三是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无业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仅保障居民花费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保障门诊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城镇居民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其报销额度也有起付标准和封顶标准的规定,各省市规定的标准各不相同。
  • 住院医疗保险的理赔程序

    住院理赔程序如下:


    1、在入院的30日内书面通知公司索赔;如果由于环境限制无法告知,公司酌情延长此告知时间。


    2、收到索赔通知后,公司将“住院理赔申请表”以及相关理赔文件清单寄给或电邮给客人。


    3、在90天内,投保人必须将主治医生签字的“住院理赔申请表”以及相关理赔文件,如病历,各种检查报告,住院收据,出院小结等备齐,并寄给保险代理人。如遇特殊情况下,以上过程也要在6个月内办妥。


    4、公司收到理赔申请表和文件后,随即展开理赔程序,理赔时间通常在5-7个工作日。


    5、理赔成功后,公司财务部将理赔金汇给投保人。

  • 医保报销范围介绍

    首先,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

    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这就是起付线的不同。

    其次,医保也有除外责任,下面十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第三,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费报销政策规定。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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