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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赔偿标准

工伤索赔 2024-01-05 2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职业病的赔偿标准如下: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按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 职业病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职业病赔偿明细包含以下内容: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康复费;
    4、残疾用具费;
    5、停工留薪期待遇;
    6、生活护理补助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伤残津贴;
    9、死亡补助金;
    10、丧葬补助金;
    11、供养亲属抚恤金;
    12、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业病赔偿标准:
    1、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3、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4、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5、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6、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 -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 -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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