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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配合领导偷拍照片是否属于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 2024-01-06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人偷拍是侵犯肖像权。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所以这种行为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但是有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荣誉权,名誉权等权利,具体侵犯那种权利需要判断照片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法律分析:不可以,侵犯了员工的肖像权。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t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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