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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建筑公司,下属设立分公司,总公司要求分公司负责人抵押个人资产做担保,用于分公司经营债务的偿还,是否合法?分公司负责人该如何作?下属设立分公司,是否合法?分公司负责人该如何作?

公司成立 2019-04-08 15: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部分债务由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承担,不属于你们家庭的共同债务,但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则应当在未出资的额度内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就视为你老公的债务。 你老公的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包括上述公司的连带债务,如果是他为个人经营所负,经营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可以认为是你老公的个人债务,但是对方既然连带起诉了你,我认为对方并不会毫无准备,建议你就此联系专业律师,对上述事实的证明、答辩进行一番准备。
    对于房产的份额,你自己的判断并非就是法律事实,律师需要通过现实材料才能做出判断。 若需帮助欢迎电话或者当面咨询。
  • 如果有担保公司加入到其中的话,担保公司的作用是为平台提供债权和为投资者进行担保。担保公司和银行的关系一般来说只有业务往来,比如银行个贷等部门的相关业务需要作担保才会找到担保公司。具体P2P担保公司不一样,比如69贷的担保是
    1、借款人自身对借款做担保
    2、借款人找来第三人对借款做担保
    3、钱商对借款做债权回购和担保保证。
  •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认定一般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民间借贷担保人担保时候的注意事项:
    1.如果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担保期限,以约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4.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定的期限为准;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间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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