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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何走

劳动仲裁 2024-01-06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程序如下: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决定;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四十五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 劳动仲裁流程为: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
    2.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5.开庭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程序如下。
    1、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包括劳动者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等;
    2、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申请,无论受理与否,都将通知当事人;
    3、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根据相关案件就当事人责任进行裁决。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或者逾期没有作出决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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