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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购二手房售价160万,评估费多少?手续费多少?非常感谢。

房产纠纷 2019-03-29 14: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二手房产评估费用: 在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中,适宜的方法主要是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两种。据评估公司的资深人士介绍,住宅类物业一般选用市场比较法,在实际评估中也可以用另外一种方法进行验证。从理论上讲,两种方法评估的结果应该是可以互相验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第四条,自接受估价委托至完成估价报告期间,房地产估价应按下列程序进行:l.明确估价基本项;
    2.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3.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4.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5.选定估价方法计算;
    6.确定估价结果;
    7.撰写估价报告;
    8.估价资料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估价人员必须到估价对象现场,亲身感受估价对象的位置、周围环境、景观的优劣,查勘估价对象的外观、建筑结构、装修、设备等状况,并对事先收集的有关估价对象的坐落、四周、面积、产权等资料进行核实,同时搜集补充估价所需的其他资料,以及对估价对象及其周围环境或临路状况进行拍照等。 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目前杭州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
    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06%;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012%。 以上为二手房评估费用。
  • 二手房评估手续  ①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  ②办理程序  
    1.业务接洽  
    2.对委托项目进行初步了解  
    3.确定评估目的  
    4.签订评估委托书  
    5.预收评估费  
    6.提供相关资料  
    7.现场勘查核实  
    8.资产初步评定估算  
    9.双方交流意见  10评估报告定稿  
    11.出具评估报告  
    12.付清评估费余额  
    13.提交评估报告  ③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非国有资产除外);  
    3、当地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  
    4、当地建筑工程取费标准;  
    5、房屋建筑、构筑物资产评估明细表表;  
    6、部分房屋建筑物工程预决算资料;  
    7、房屋产权证书或有关房屋产权证明资料;  
    8、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9、建筑物总平面图;  
    10、土地使用权证书;  
    11、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立项文件;  
    12、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当地政府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4、房屋建筑物抵押状况;  
    15、其他与建筑物评估有关的资料。  ④办理时限  根据业务复杂程度,最终以业务约定书为准。  ⑤申报条件  需进行资产评估的企业或个人等。
  • 二手房交易过户的手续:
    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土地证、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
    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一次性付款就是在时间上比贷款要快1个月,其他无分别,总的时间是,签好合同当天就可以去过户(带齐资料),过户好后20个工作日拿到新的产证,其他再交接一下水电费就可以了。
  • 卖二手房需要付些什么手续费  
    一、对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收费标准  
    1、公有住房转移登记费:按房屋实际售价的
    0.8%收取;对原“优惠售房”已获得部分产权现转为完全产权的,按所补的实际差额的
    0.8%收取。上述规费产权单位承担
    0.5%,购房个人承担
    0.3%。  
    2、房屋评估费:按售房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元收取。对原“优惠售房”现转为完全产权的,应扣除原已收取的评估费。  
    3、免收房产交易手续费。  
    二、集资合作建房的收费标准  
    1、房屋总登记费:按建房实际成本价的1‰收取,由建房单位承担。  
    2、房屋转移登记费:按建房实际成本价的
    0.8%收取。建房单位承担
    0.5%,个人承担
    0.3%。  
    3、免收房产交易手续费。  
    三、经济适用住房的收费标准  
    1、房屋总登记费:按房屋售价的
    0.5‰计收总登记费,由卖方承担。  
    2、房屋转移登记费:按房屋实际售价的
    0.4%收取,由买方承担。  
    3、房产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实际售价的
    0.8%收取,由买卖双方各付50%。  
    四、单位资助职工购房的收费标准  
    1、房屋转移登记费:按房屋售价的
    0.8%收取,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买方承担的50%由个人与单位按购房出资比例分担。  
    2、房屋交易手续费:  按房屋售价的
    0.8%收取,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买方承担的50%由个人与单位按购房出资比例分担。  
    五、房改住房再交易的收费标准  
    1、房屋转移登记费:按房屋成交价的
    0.8%收取,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  
    2、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成交价的
    0.8%收取,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  
    六、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单位每证20元,个人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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