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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儿子年前被一家单位录用,签了一年合同,实习期三个月,目前实习期满,因单位业务不景气被辞退,请问这种情况被辞退有工资补偿吗?怎么算?谢谢

无故辞退 2024-01-06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实习期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
    1、实习期被辞退是否能得到补偿情况如下:
    (1)实习期被辞退,如果具有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等情形的,不能得到补偿;
    (2)如果员工没有过错的,则一般能得到补偿;
    (3)如果员工是被违法辞退的,还能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得到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到期辞退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辞退补偿如下:
    1、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续签,那么辞退员工需要作出补偿;
    2、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续签,那么合同期满被辞退是不需要做出补偿;
    3、但是要注意,要是因为单位降低的福利待遇或者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的话,那么单位还是需要作出补偿。
  • 法律分析:单位在员工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需要赔偿的。试用期不满六个月的,公司决定辞退员工时,要补偿员工半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你在这家公司实习了一个月、两个月或者六个月,只要公司辞退你,都应当赔偿你半个月的工资。试用期员工也是享受和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的。但如果员工因不符合用工条件在试用期被辞退的,没有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单位开除员工首先应当按照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无故辞退员工,实习员工实习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前跟员工沟通后进行辞退,则企业只需交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员工如果没有违反公司章程,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公司不能无理由解除合同。否则将会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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