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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老板不给走这个违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06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相关法律条例中并没有关于员工离职能否带走入职材料的明确规定,所以拿走入职材料的合法性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而不能一概认为这种行为合法与不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老板逼员工辞职的行为是违法的。员工可以拒绝辞职。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主动行使的,而不是被迫行使的。如果劳动者是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老板逼员工辞职的行为是违法的。员工可以拒绝辞职。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主动行使的,而不是被迫行使的。如果劳动者是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老板逼员工辞职是违法行为,员工可以拒绝辞职。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主动行使的,而不是被迫行使的。如果劳动者是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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