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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赔偿,工作6年,最初800现在长到2000元,一直没有加班费,加班费我是按当初800递增计算还是都按现在2000基数计算加班费赔偿,工作6年,一直没有加班费,加班费我是按当初800递增计算还是都按现在2000基数计算

劳动纠纷 2019-04-28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加班费不明确,可以找公司主管协商,协商不通的你就使用劳动法要求公司解释,有差额的要求补偿也是可行的,如果还是无法解决加班费的问题,可以要求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你调解。
    如果你是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想立马走人(公司不同意的话)属于违约,你应该向你的公司支付违约金,交了违约金是可以即刻走人的。
    (同意你走的话不算违约,也不补偿)
    如果你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应该提前3天向你的岗位主管提交辞工申请,许可后你就可以结算工资走人了。没有赔偿。
    如果你一再要求公司给你澄清加班费的问题,并且公司有意将你劝离的话(有签合同),这个时候你是有权利要求赔偿的,赔偿额度根据合同到期时间。
  • 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而且还强制加班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 对于加班费的标准计算,可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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