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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xxx罪怎么处罚

刑事辩护 2024-01-07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仅具有认罪认罚情节的,不能在法定刑下量刑。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来作出判决。而在法定刑下量刑,是指减轻处罚,但认罪认罚并不是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 累犯的处罚:应当从重处罚。自首的处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 受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主刑包含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含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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