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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在此厂子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厂子停产,厂子给出了可以转到外地总厂上班,自己不想去,我能向厂子索赔吗?2009年在此厂子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厂子给出了可以转到外地总厂上班,我能向厂子索赔吗?

劳动纠纷 2019-04-05 07: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证实确属工伤事故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伤、残劳动者的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详细内容如下:
    以下内容来自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 如果与员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则签订的应是劳动合同而非劳务合同。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属于强制性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如何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1、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
  •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没有劳动合同讨薪。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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