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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上受伤了,但老板买了团体保险。我签了九级伤残,请问如何赔偿

工伤索赔 2024-01-07 1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工负伤,九级伤残的,获得以下赔偿: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找当地的劳动人事仲裁院(庭)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设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诉。你说的鉴定不是工商局应该是人社局工伤鉴定机构吧!你申诉时一并将没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没给你购买“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一起进行申诉,企业将会兑现你的赔偿并还会给你没签订劳动合同等补偿金,企业另外还将面临遭处罚。按你说的3000元、鉴定工伤十级的表述,大概在1万多元。如对相关法律政策不熟,建议你花个一两千元钱请个律师帮助你更顺利。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 打工工伤赔偿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打工人员受聘于工作单位,视为本单位受雇员工或者职工,应该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标准,支付打工员工的工伤保险项目的费用。工伤赔偿分为一到十级,是按照相关的等级进行划分。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工伤赔偿标准,按照工伤鉴定结果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计算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鉴定结果决定工伤赔偿的标准,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计算出劳动者工伤最终赔偿的金额。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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