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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XX农林场的人,户口簿上是三个人,孩子父亲,我和孩子,因为特殊原因,我要另立户口,不知道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手续……麻烦指导A孩子父亲,我和孩子,因为特殊原因,我要另立户口,不知道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手续……麻烦指导A

离婚 2019-04-09 13: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孩子上户口一般需要民政局登记时的《结婚证》,子女出生时医院出具的子女《出生证明》,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单位户籍员出具的《出生人口上报单》,当地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妇幼保健证明》,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户籍本带着以上手续和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 1、立户是公民的自由,每个人都有立户当户主的权利,但考虑到便于管理,立户前最好有相应的稳定住所,不然公安机关没有办法确定户籍所在地,也就无法予以立户。
    2、公安机关在户口办理实践中是这样掌握的(各地可能有所区别):居民立户需要房产证或者购房手续做依据,如果有房产证或者是购房手续,只要带上配偶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本及所在居住地居委会的介绍信,还有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户政科办理立户手续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房产证或者购房手续,就不能单独立户了。
  • 儿子满24周岁能另立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户籍管理办法》规定: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户口簿登记都需要确立户主。通常情况是户口挂靠那里,那里就是主要方,即主要方为户主。男女都可以做户主,老少也可以做户主,这个问题你们家庭可以商量确定。
    如果孩子依靠父母,当然父母是户主;如果父母依靠孩子,当然孩子是户主;如果男方将户口转移到女方,当然女方是户主;如果女方将户口迁移到男方,当然男方是户主。确定户主或者变更户主,只要当事人写个申请,经当地派出所同意,在你们的户口簿注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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