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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4S店内交了3000定金,但是没有约定车型,也没有约定价格跟时间。只是单纯交定金参加活动。事后也没有签订订购合同。现在我不想买了,但是商家不退钱,怎么办?事后也没有签订订购合同。现在我不想买了,但是商家不退钱,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6-07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 既然已经交了定金,就没必要再交押金,定金适用定金罚则,根据《合同法》、《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债务是房租,你只要按时交纳房租,就履行了约定的债务,对方无权扣留,否则就是违约,双倍返还给你定金。
    当然要看你在房租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了押金,对方就没有违约。
  • 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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