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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服刑前是事业单位的职工,当时单位没有参加社保,我现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了

社会保险 2024-01-07 1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不交社保的话对于个人而言只能要求其补缴,但是没有赔偿的。1.用人单位不及时为员工参加社保的话,只能由当地社保机构等依据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处罚并督促其及时为员工参保,但是并不涉及到对员工的赔偿、补偿问题。劳动者可以主张补缴社保,同时也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3.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①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②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③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拓展资料:1.劳动仲裁中所需要的证据补充:维护合法权益时,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您如果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离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社保不属于仲裁范围,您可以去社保中心投诉,要求补缴。各地补缴政策有一定差别,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 社保能补交。若参保人员现在有单位,那么可以有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若参保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缴纳的,可以自行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按规定金额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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