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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上开叉车工作时,不小心撞到脚手架上工作的工人摔倒了。我需要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4-01-07 1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工地干活时误伤工友,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一般不需要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果不被认定为工伤,在劳动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和交通事故可以都赔。如果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主责的,可以由单位申报工伤,被评上工伤后,员工能享受工伤待遇,并且可以要求事故责任方赔偿。在办工伤赔偿手续的时候,需要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明材料。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需要赔偿哪些费用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招用劳动者为员工购买的五险,其中就包含工伤保险。员工上班期间受伤符合工伤赔付的要求。不管这个伤害是否跟员工自身有关系,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下,都要征服及企业承担此种风险和责任。根据工伤认定的等级,按等级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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