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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家了,我续签了合同。现在我不想去了。老板会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07 14: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厂突然搬迁,如果劳动关系存续的,不需要赔偿员工;如果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达不成一致,工厂无过错性辞退员工的,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按照其在本工厂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约定有赔偿那就必须要赔偿的,因为合同一签订就是具有法律效率的。公司搬迁的,劳动者不想变更工作地点的,公司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
  • 没有赔偿,只有补偿。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中的赔偿,仅限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两年劳动合同期满,并不属于法定劳动者提出续签,用人单位应当同意的情形。是否续签,视双方意愿,用人单位不续签,并不违法,因此,不需要赔偿。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中的经济补偿,是劳动者不具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经济补助。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年一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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