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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行政案件的期限是多长

刑事辩护 2024-01-07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的申诉时效期限一般是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开始计算。该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当事人如果认为判决、裁定有误的,可以在六个月内及时地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即申请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行政诉讼法上诉期限的计算: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上诉期限是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限定。规定上诉期限,旨在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必要的时间考虑、准备上诉,以更充分地行使上诉权。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行政诉讼法上诉期限的计算: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上诉期限是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限定。规定上诉期限,旨在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必要的时间考虑、准备上诉,以更充分地行使上诉权。《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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