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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门撤销,公司把我从白云区销售助理调到天河区做行政助理,薪资不变。本来薪资就低,调到天河远了,花费也大了。我不接受调岗,没有签调岗通知书。但公司要我三天后到新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这样做合法吗?公司部门撤销,公司把我从白云区销售助理调到天河区做行政助理,但公司要我三天后到新岗位,这样做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4-22 19: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且责令反省;
    第二次旷工,以全公司通报批评的方式警示本人及其他员工,并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记大过处分;
    第三次旷工,开除或劝退。
  • 没通知就调岗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本身调离员工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事项,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无论是否提前通知员工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调离都是违法的,劳动者据此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者主张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赔偿。
  • 岗位和工作调动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且需要书面签字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合同的条款是否有效,判定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
    《劳动法》第三章
    第十八条
    (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有过调岗位的条例是一个月无异义视为默认。
  • 实践中,不少劳动者存在理解误区,认为其工作岗位一概不能调整。事实上,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调岗进行了相应的约定,或是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岗位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但调岗行为本身需具有合理性,且不得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
    在劳动合同中只约定岗位而未约定如何调岗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亦可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列情形下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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