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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之前是接待部主管,后来被调到另外部门任经理大约3个月,后又被调回接待部,没有任何职务,算是普通员工,期间我并没犯错,公司没降薪,现在大半年过去了,公司说要降我薪水,公司这种行为违法吗?我在单位之前是接待部主管,后又被调回接待部,公司没降薪,公司说要降我薪水,公司这种行为违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6-13 16: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工资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工资调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同意。
    2在没有依法协商之前,公司单方面改变工资报酬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企业与职工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则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按原已达成一致的工资标准执行;二是解除劳动合同,老板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给职工发经济补偿金。
    3实践中有一个例外:如果企业与工会组织集体协商一致在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减少工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并不违法。
  • 日工资计算依据是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来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
    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
    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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