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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来,我还没有偿还手机的分期付款。会发生什么?

债务追讨 2024-01-08 0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手机分期付款逾期后随时会被起诉的。且一般情况下,在支付价款不足百分之二十的情况,出卖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手机分期付款逾期后随时会被起诉的。且一般情况下,在支付价款不足百分之二十的情况,出卖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购买手机分期付款逾期的,正常情况下应是民事纠纷,欠款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属于行政违法,如果欠款纠纷未经法院判决并已经强制执行的,不会拘留或逮捕欠款人。但是,如果是以方式取得手机后不付款的,则涉嫌罪,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公安机关随时可对犯罪嫌疑人(即欠款人)传唤或实施抓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1、分期付款买手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无力还款的,根据尚欠到期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卖方可起诉要求付款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使用费,买受人不会被通缉坐牢。2、《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付款,161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付款,如果无力支付的到期金额达到手机总价款的15,卖方就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支付手机使用费,当然,卖方也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支付尚欠的全部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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