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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12月底到公司上班,2017年1月初解除了劳动关系,一直但没签定劳动合同我还能向法院起诉支付双倍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8-05-31 1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随时致电咨询法律问题 欢迎访问我的个人网站学习更多的法律常识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公司没有交社保和拖欠工资,劳动者应当主动维权,向劳动监察机关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者不去上班,长期旷工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用人单位依照管理制度或管理规定进处理属于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利,可以依此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罚款没有法律支持,可以主张用人单位罚款行为不当,请求退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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