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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如果现在的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财产

离婚 2019-04-15 18: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以下范围: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 夫妻共同财产: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7.生产、经营的收益;
    8.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
    9.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什么意思呢?比如说,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
  •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及归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注意,这种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这种通过双方协商约定的夫妻财产制,称作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在下列范围内受法律保护:
    一、共同财产制:是指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全部约定为。
    夫妻双方认为婚后共同生活,应当财产不分彼此,对维持家庭生活和夫妻情感有益,可约定婚前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
    二、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归财产取得人所有,排斥夫妻共同财产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有对共同财产的平等享有和处分权。
    这种约定分别财产制在肯定夫妻独立人格的基础上结为夫妻共同生活,在约定分别财产所有时,应约定夫妻共同生活时所需的费用和抚育子女所需的费用各自应承担的数额。
    三、限制共同所有制:是指夫妻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部分归一方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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