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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木工包工头工作手臂摔骨折该找谁赔钱?

工伤索赔 2024-01-08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人受伤骨折,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且老板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老板需赔偿其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和五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费用;如果老板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还需要赔偿医疗费、生活护理费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法律分析:劳动者因工负伤,如构成骨折,已属于比较严重的伤情,我们建议劳动者被确认工伤后,在伤情稳定时或者停工留薪期满时,去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等相关鉴定,在具体的鉴定结论确定后,方可明确相关赔偿的事实依据。如工伤职工的骨折,经鉴定无伤残等级的,那么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以下实际产生的赔偿项目: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如工伤职工的骨折,已经构成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法律分析】:如果在工地上班工作时受伤的,可以首先找包工头追偿。如果在工地上班工作时因第三人受伤的,可找第三人追偿,也可以找包工头追偿。包工头赔偿后可以找第三人索偿。如果是雇佣关系的话,因工作而受伤要追偿的话,可以找包工头或者其雇主;如果因为第三方而受伤的话,则向第三方追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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